我談了2年的男朋友,彼此之間歷經太多坎坷和磨難才走到一起!我也把他當作我以后人生道路上的另一半!可是昨天他提出分手,原因是他放不下以前的初戀女友,我知道感情勉強不了,可我真的不甘心,兩年來我付出了我的所有。他也答應給我補償,所以請問,這種情況怎么寫欠條才具有法律效力?還有一點必須說明,數目是十萬!因為急,所以拜托能快點得到回復!謝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