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柜被撬竊,現在作案者已被抓獲一個多月,公安機關有沒有義務告知被害者有關案情?我家的一只保險柜于8月26日晚被罪犯撬竊,盜走現金近三萬元。公安機關已于10月份將罪犯抓獲,但又一個多月過去了,被害人未得到任何此案情況,看來被偷走的近三萬元也無一點著落。每次向公安局詢問,都以正在調查為由回避,并說要等移送法院處理。難道就這樣不了了之?公安機關有沒有義務將有關案情告知被害人,或作出一定的答復?
熱心網友
首先可以告訴你,在公安偵察階段你無權詢問案件的偵察或發展情況。公安部門在偵查過程中,確認贓款是你家失竊的,該贓款沒有被犯罪嫌疑人揮霍的情況下才發還給你。發還的時間一般是在該案移送檢察院之前。也有一種情況是贓款隨案移送法院,由法院判決確認你領取。如果法院已經結案了,你還沒有得到發還的贓款,就可以前去公安部門詢問有關三萬元的事了。
熱心網友
需要偵察、補充偵察等手續。因為盜竊保險柜,已經構成了犯罪,而不是簡單的違法。所以,公安機關移交之后,檢察院應當向法院做出公訴。這需要一個過程。如果案件沒有結束,可能涉及到案件偵破的保密等問題,不方便向你們具體解釋,應當理解。當然,你也有權利進行合法的咨詢。
熱心網友
應該有義務告知的,以便你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熱心網友
我覺得有義務可是現在很多時候他們總是一副受某些限制的樣子不知道事實上是不是真的這樣同情你,因為我有類似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