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分2次借錢給朋友做生意,打一張欠條一張借條,他的生意做的很好,且我不等錢用,就沒急的收回,每年他都付利息給我,到今天已5年,前日我聽說條子超3年就不起作用了,他賴帳的話就追不回款了,是這樣嗎?借.欠條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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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他出具的欠條上面沒有注明還款時間,那么,你隨時都可以向他追討該款項,并不受2年訴訟時效的限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款人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返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方履行,但應當給其一定的準備期限。你可以憑該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費用為100元,但如果對方對此提出異議的,支付令不發生效力,那你最好盡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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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出具的欠條上面沒有注明還款時間,那么,你隨時都可以向他追討該款項,并不受2年訴訟時效的限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款人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返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方履行,但應當給其一定的準備期限。你可以憑該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費用為100元,但如果對方對此提出異議的,支付令不發生效力,那你最好盡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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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遇到當事人以借條、欠條、收條作為書證向法庭提供的情況,殊不知這三種便條是有嚴格區別的,在經濟交往中一旦張冠李戴,極有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因此我們很有必要嚴格加以區別。  借了個人或公家的現金、財物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向個人或組織借了錢、物,只歸還了其中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拖欠未還,對拖欠部分所打的條子,叫欠條;還有一種情況,當借了個人或團體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條,也叫欠條。  收到交來的錢或物,寫給送交者的作為憑據的條子,就是收條。  借條、欠條、收條都屬憑證便條文書,都反映了社會成員之間一定的社會關系,是為了證明事務性往來的真實情況,物資交流的真實數目,也是兩方面或多方面針對這一定情況或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并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后訂立的條文。  從以上定義中可以看出,借條、欠條比較相似,均能反映當事人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一般是義務人向權利人出具。只不過借條是財物交接時所書,欠條是針對拖欠部分所立或是事后補寫。對于這兩種便條,出借人在對方未歸還錢物時,條子切不可落入對方手中,否則將難以主張權利。同樣的,錢物歸還后,打條人即應及時收回條子,并加以撕毀,否則仍將作為債權憑證。而收條一般是權利人向義務人出具,反映了物資的流通,并不必然反映當事人間存有債權債務關系,但能作為債務人抗辯的依據之一(即該項債權債務業已消滅)。因此送交者拿到收條后,必須妥善保管,否則一旦遺失,難以證明對方已收到自己送去的錢或物。  綜上所述,我們必須視不同的情形,區別適用借條、收條及欠條。書寫時做到格式合乎要求,內容具體、準確、嚴密,語句表達單一,執條人更應妥善保管,以避免事后發生糾紛查無對證,不致在將來的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