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9月結婚,與公婆同住。2003年2月我丈夫駕駛他爸爸的汽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賠償對方12萬元。我公婆將一處房子賣了4萬元,(房子是公婆的),賠付對方。另外的8萬元從銀行貸款。貸款以我丈夫的名義貸的,用一處樓房抵押,樓房是我丈夫的婚前財產,如果我提出離婚,我該承擔這筆債務么,該承擔多少?我因照顧9個月的女兒,已經一年沒有工作,能申請補償么,該怎么申請?

熱心網友

順其自然

熱心網友

你肯定會承擔一定的債務,至于多少?你應當找一個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另外別忘了找保險公司,只要你的汽車手續齊全,而你的丈夫有汽車駕照。

熱心網友

建議你到一家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