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M03-04中,kakalov被我賣到了德比郡隊,價錢是現金400萬,聯賽進20球后再給4800萬,外加下次轉會的50%。 后來我看德比郡隊和kakalov簽的最低解約金是600萬,于是我就開價24個月付600萬,把他又簽回來了。請問:我能得到轉會費的50%——300萬嗎? kakalov在聯賽中進20個球后,德比郡還會給我錢(4800萬)嗎?如果會的話,他在德比郡已經進了8球,這20球怎么算?如果不會,那是不是以后賣人,不要簽這種附帶條件的合同?因為對方看球員就要達到附帶條件了,會趕緊賣掉來套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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