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師帶領一群學生去鄉間踏青.途中一學生不慎跌入糞坑.老師立即呼救.這時一青年路過,隨即幫助老師呼救.一老漢聞聲立即救起該名學生.但學生已死亡.問老師和青年是否應對學生的死亡負法律責任?

熱心網友

帶領學生的老師與學校都應該負一定的民事責任;是否構成刑事責任,需要了解當時的具體情況。過路青年不用負法律責任,幫助老師呼救也算是一種見義勇為。其實,糞坑所在位置也是本案的一個問題所在,若不當,其主人也應負一定責任。建議:若老師無明顯過錯,可以找學校協商解決,解決起來應該比到法院起訴要方便的多。若協商無法解決時再到法院起訴。

熱心網友

青年在此次事故中不需負責任。老師和老師所在的學校應該負責任。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不清楚的你可查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熱心網友

這個老師和所在學校應當負有民事責任,老師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個老師是不作為的犯罪。即,他負有保護他帶出去的學生安全的責任,在學生發生危險時,他應當積極救助,但他沒有積極救助,而是消極地喊別人來救助,他這是負有履行一定積極行為義務的情況下,未做出積極行為,由于他未積極救助,而導致這名中學生死亡,因而構成不作為的犯罪。那一名路過的青年,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他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他未積極救助,可能會受到道義上的譴責,但不負法律上的責任。

熱心網友

帶領學生的老師應該負一定的民事責任;是否構成刑事責任,需要經過司法機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判定.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老師和老師所在學校應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