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愿意那么早結婚,但是男方一直想快點結婚,于是他們辦了結婚事手續,但是,現在女方想分手,所以提出要取消登記/可以嗎/
熱心網友
請參閱一下《婚姻法》的一。1。(2),或許會對你有所幫助。婚 姻 法一 結婚1形式要件 注冊登記2實質要件 (1) 年齡 男22歲 女20歲以上 (2) 要求完全的自愿,如果是脅迫威脅的可以撤消,撤消的期限是一年,當然是要被脅迫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3) 血緣,直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4)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3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注意:結婚登記時不能由別人來代理的。二 離婚1 自愿離婚2 訴訟離婚要件是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事先進行調解,這個是一個前提的條件對女方的保護:在懷孕期間,分娩后的一年內,流產后的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3 對于以下四種情況,提出離婚的時候可以提出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4 子女的撫養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長5 財產的分割第一, 什么是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注意 就是現在的婚前個人的財產,不管以后婚姻持續多少年,它都不是共同的財產。沒有了八年的限制。第二,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三,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熱心網友
您好,到登記的地方問,估計不行,要辦離婚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