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已去世,生前因為父親在處包養一女人(并已另購房),曾口頭上達成協議:父親放棄家里一切財物及房產權。但事后要立公證書父親反悔。現在,母親早走,父親又對我說,家里一切財產包括住房歸我。但他不想立公證書,而我想寫份:財產轉贈協議書,讓他鑒上名字。我想問的是:怎樣寫才能在協議書里表明一切財產歸我,而他不能再反悔推翻協議里的約定。盼望相助,感激不盡!

熱心網友

到 去看看吧應該對你有所幫助的!祝你好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