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相戀了七年,歷經許多的艱難終于在什么都沒有的情況下結了婚,在結婚一年后他提出了離婚(在結婚八個月的時候他出去打工),理由是和我在一起沒有了感覺.我們現在沒有住房,沒有存款,請問我同意離婚,作為無過錯方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你們既然什么都沒有,你又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要不等他多賺點錢再與他離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