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冠名權是不是可以將某一種東西,作為商業廣告?
熱心網友
冠名權,詞典里是這樣解釋的:指體育比賽或其同活動把名字賣給想做廣告的企業或廠家,出資贊助的后者可以利用比賽或其他活動算川、介紹自己的權利。通俗一點:就是商家為某項活動(如比賽、義演等)出資贊助,取得用自己的商標或品牌為活動命名的權利。有些活動的贊助商比較多,只有出資最高的商家擁有冠名權。比如:“新蓋中蓋杯”電視青年歌手大獎賽,哈藥六廠擁有冠名權。
熱心網友
冠名權,是商家對某一品牌具有起名、更名的權利。這種品牌包括能給其帶來商業價值的某種產品,某一體育運動隊、某一文化產品、某一企業甚至某一建筑物等等。而商家通過自己的冠名權達到為自己做廣告的目的。而你說的將某種東西作為商業廣告,其實是冠名權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