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時,就產權登記的約定,與開發商簽訂的協議能得到法律支持嗎?買房時最擔心的就是房子沒有房產證,所以簽合同時,就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80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第二項處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并加上,若出賣人在365天內仍未辦理好產權登記手手續,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方賠償已付款的4%的違約金,?脹嘶孤蚴莧巳懇迅犢?現在的情況是,開發商在一年二個月后才辦好,通知業主交錢,交資料辦兩證.請問律師我能主張我的權利嗎?能得到多少賠償?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至于賠償應按照你們的合同或協議的規定執行。

熱心網友

這樣的合同開發商也肯簽??恐怕沒那么簡單哦!單從你介紹的情況看,兩種可能:1、超過365天才辦好,按合同約定得到賠償。2、如果是才通知你們交錢和資料,那就是還沒辦,而不是辦好。沒意外的話,你能拿房價的104%。但是因為沒看到你合同原件,所以我提醒你看看關于辦房證有沒有其他豁免條款,一般開發商會有一個通用的免責條款是“如因非甲方原因在約定時間內無法辦理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之后會找諸如“業主材料不齊全”、“主管機關沒辦好”等等理由拒絕賠償,這種情況訴訟結果未必會對你有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