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禁止摩托車進入城市的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主要理由是:一是污染大、二是不安全、三是造成交通擁堵。那么事實究竟如何呢?城市真的應該禁止摩托車嗎?
熱心網友
不該禁止摩托車:有錢人買汽車,沒錢人騎自行車,我們普通百姓剛有了點錢,買了輛摩托車,想改善一下生活條件,這事情原本對我們下層老百姓來說已經是一件過去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感謝黨中央的英明決策,讓我們也享受到了改革開放的甜頭,我們按照規定取得了合法的拍照、謹慎開車、按時交納各種費用,可是現在城市里越來越多的禁止摩托車通行的政策給我們帶來了相當大的麻煩,想去的地方不能夠去了,過去能開的地方現在不能夠開了,大有欲把我們摩托車“斬盡殺絕”之勢,我們下層老百姓將來可能也買不起汽車,那么連開個摩托車也不可以了嗎?難道要我們倒退到自行車的年代去?再說買摩托車的老百姓比買汽車的有錢人比例肯定要高的多吧?為什么就騎摩托車要遭到這樣那樣的“歧視”呢?1、 摩托車禁行的理由分析:在鋪天蓋地的宣傳中,“禁摩”的理由主要有一是污染大、二是不安全、三是造成交通擁堵。那么事實究竟如何呢,讓我們冷靜來分析:1) 污染大:“禁摩”的理由是二沖程摩托車污染嚴重,不錯,二沖程摩托車污染嚴重,但是事實是二沖程摩托車在現在的摩托車中占的比例估計還不到3%!占了絕大部分的是和汽車一樣的4沖程摩托車!摩托車單位排氣量的污染是轎車的2倍,但是由于轎車的排氣量是摩托車的10-15倍,因此,實際上,每臺轎車的污染是每臺摩托車的5-7倍。每輛轎車出行時平均的有效乘客人數為1。73人(60%載1人、20%載2人、10%載3人、7%載4人、3%載5 人 ;。6*1+0。2*2+0。10*3+0。07*4+0。03*5=1。73),每輛摩托車出行時平均有效乘客人數為1。1人(90%情況下乘載1人;0。9*1+0。1*2=1。1)。因此每個人采用轎車出行的方式時造成的污染是采用摩托車出行方式的3-5倍。而國家目前推行的摩托車排放歐1標準和即將實行的歐2標準將使摩托車更加環保。所以“污染大”不是“禁摩”的理由。2) 不安全:在市區,摩托車的車速在20-40公里/小時;轎車車速在30-60公里/小時。因此當發生事故時,轎車由于速度快,體積、重量大,對市民造成的傷害遠比摩托車大。并且,摩托車的事故率(事故數/車輛擁有數)只有汽車的1/3-1/4,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更是遠小于汽車。發生事故時,對摩托車駕駛員的危害確實較大。而事故的發生,絕大多數是由于違章和交通管理不科學造成的。這完全可以通過科學的管理,如在事故易發地段設置摩托車專用道,通過電子警察監控違章等措施大大降低事故的發生。 因此“不安全”也不是“禁摩”的理由。3) 造成交通擁堵:摩托車的在行使、停車時占用的面積只有轎車的1/3-1/4,換算成每位有效乘客出行占用的道路、停車面積,摩托車只有轎車的1/2-1/3。而摩托車的任意插行,也完全可以通過科學的管理加以控制,在真正的國際化大都市倫敦,為了減緩城市交通的緊張狀況,對進入市區的車輛(包括外交使館的車輛)征收“入城費”,但征收對象不包括摩托車、公交車、消防、郵政等車輛(引自各大網站相關報道)。由此可見,“交通擁堵”也不是“禁摩”的理由。政策建言:世界各國的交通政策都是充分發揮各種交通工具的特長與作用,讓它們相互補充,合理搭配。因此,國際上無論是發達國家或欠發達國家,無論是人口密度大、車輛多的城市,還是車輛少、人口也少的城市,都對摩托車進入城市不加限制。工業發達、人口密度大的日本,千人擁有量為168輛;臺灣地區,千人擁有量為460多輛,摩托車已成為人們出行、上學、購物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它的作用是其他交通工具不能替代的。在日本東京,300萬輛汽車與軌道交通、摩托車、自行車各行其道,構成了一個高效率的混合交通網。再看北京,首都是第一個禁止摩托車進入市中心的城市,北京是全國面積最大的城市,并且大力發展私人小汽車,但是禁摩以后的北京盡管這些年道路建設以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很多的速度發展,但是還是以全國最擁擠的道路狀況排名第一,可能當時決策者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而這個結果恰恰是禁摩以后的結果之一!所以提請人大代表及政府官員必須重視北京的問題。雖然不能夠說是前車之鑒,也應該值得決策者思考吧?政府應該做到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應該是市場化導向,落實黨的“三個代表的思想”,真正代表廣大市民的利益。上海禁摩以后的三縱三橫道路現在的交通狀況依然如故,那么已經沒有了摩托車,這道路擁擠依舊顯然不是摩托車造成的原因吧?還有能源問題,中國本身就不是石油生產大國,而且世界上的石油也總有一天會耗盡。一輛摩托車和一輛小汽車每天都用來上下班,一年下來能夠節省多少汽油?幾十萬輛呢?十年呢?這個節省的汽油恐怕是天文數字了吧?這其中又減少了多少排出的廢氣呢?這些問題我們的決策者、政府、新聞媒體可惜都沒有想到啊!中國又有和其他國家不同的國情,人口眾多是其他國家根本不能夠相比的,中國的國情是不能夠允許象其他發達國家那樣的每個家庭都有私家小汽車!如果真的每家擁有一輛、二輛小汽車勢必會造成城市交通的嚴重擁擠,哪怕你政府再怎么投資搞道路建設、哪怕你交警再怎么投資搞解決方案,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所以這就是摩托車存在的理由,特別是市中心,一樣進市區辦事,一樣的快捷方便,一萬輛摩托車占路并不怎么多;而一萬輛小汽車在道路上的占路面積恐怕該要用非常非常壯觀了吧?這也是現在寸土寸金的市區停車難的一個因素。所以說這個禁摩以后大力發展小汽車造成道路擁堵的決策失誤的責任到時候不是誰能夠承擔得了的;所以說環保(和汽車排量相比)、方便、快捷的摩托車千萬不要禁止!因為這摩托車是特別符合中國人口眾多國情的,充分發揮各種交通工具的特長與作用,揚長避短,讓它們相互補充,合理搭配。這也是在相當時間里必須讓摩托車存在的理由。再說各地政府這樣禁止摩托車,摩托車何罪之有?我們取得了合法手續,就應該擁有道路的通行權,這是天經地義的起碼權利,所以我們搞不明白:我們開摩托車的正當權利被誰剝奪了?為什么要剝奪我們應該擁有的正當權利?希望政府能夠重新審視這個我們老百姓非常關心的交通大問題。
熱心網友
摩托車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是不大合適。
熱心網友
從長遠來看,禁止是必然的,但也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禁止的道路也是逐步的~~
熱心網友
太應該了。
熱心網友
誰是“馬路殺手”?最近,長沙市交警部門作為被告在市民質疑禁摩令案的行政答辯狀中表示,長沙市近年因摩托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機動車交通事故數的三分之一,因此,摩托車是名副其實的馬路殺手。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書寫公文時,應當依法開口,依理立論,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不知道交警部門在庭審前,先入為主地指控某一種國家批準生產的合法商品為“馬路殺手”是否妥當,我弄不明白的是,既然摩托車是“馬路殺手”,是城市交通擁塞的“罪魁禍首”,是造成城市居民肺癌患病率上升的“排污工廠”,那為什么還讓它從工廠中生產出來,并且讓它走進市場,從而誤導消費者,被他們錯誤購買?這是不是意味著,有關部門沒有及時地為民除害,查封摩托車廠家,并且在檢車上牌的時候,環保全然不顧摩托車是造成城市居民肺癌率禍害,還要對其核發環保檢測合格證明,任其為害于民的行為是行政不作為?2003年長沙市實行禁摩令時,該市交警支隊在“致摩托車駕駛員的一封信”闡述禁摩的理由時說:“長沙市機動車總數27萬輛,其中摩托車16。8萬輛,因摩托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機動車事故數的三分之一。”這我又感到納悶了,摩托車16。8萬,正好占機動車總數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二的摩托車占事故數的三分之一,那么反過來說,占機動車總數三分之一的汽車卻占事故數的三分之二,如此而言,要禁也該先禁小汽車咯,是不是交警部門搞錯了?對此疑問,我查閱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匯編》,其中的相關數據表明:從2000—2002年,三年中駕駛汽車所造成的事故分別為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73%、71。5%、71%。三年中駕駛摩托車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13%、15。4%、15。8%。而同期汽車保有量分別占機動車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車保有量分別占機動車保有量的57%、58。9%、63。1%。應該說,長沙市交警部門所列舉的以上數據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國統計的數據是基本吻合的,正好可以作為不該禁摩的理由!聽到交警部門“摩托車是名副其實的馬路殺手”的結論,一位不騎摩托車也沒有小汽車的市民不禁大笑:“在我們長沙,只聽到過寶馬、奔馳車是馬路殺手”!(他指的是去年發生在長沙的黃婭妮三個月內架寶馬、奔馳車連環撞人案)因為當官的都做轎車了,并且摩托車影響了官老爺的速度。 這就是實質。
熱心網友
在中國的城市里就應該禁止摩托車的行駛.理由是:1.尾氣污染大,由于摩托車的汽缸的機械結構簡單,燃燒不充分,有害物質較多。2.不安全,不遵守交規,與行人、汽車發生摩擦事件多,給自己和他人代來傷害也多3.無證駕駛者多,事故逃跑多,給他帶來的精神傷害大。4.利用摩托車犯罪增加。
熱心網友
城市應該禁止摩托車.主要理由是:一是污染大、二是不安全、三是造成交通擁堵。
熱心網友
當然應該了,摩托車不倫不類的,沒錢就騎自行車,有錢去買汽車好了,摩托車是肉包鐵,汽車才是鐵包肉,我都想象不到為什么有人會發明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