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人員是否穿制服執法???????國務院規定的穿制服人員有沒有質量技術監督人員???????質量技術監督執法人員應該不應該穿制服執法???????????
熱心網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整頓著裝的兩個文件轉載如下,供參考。看起來似乎質量技術監督執法人員不在其列哦。不過即使不能穿制服,質量技術監督執法人員還是能夠行使法律賦予的執法權的,關鍵在于在執法時應符合相關規定,事先表明身份,出示“行政執法證”,否則就是違法行政了! 關于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近幾年來,根據一些部門的要求,陸續批準增加部分工作人員制著統一服裝,其中大多數是必要的,但少數部門著裝范圍偏寬。特別是有些部門和地方沒有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或自行擴大著裝范圍,或未經批準自行著裝,致使著裝人員過多。同時,許多制服式樣雷同,難以分辨其工作性質,加之一些著裝人員很不注意風紀,人民群眾意見很大,強烈要求予以整頓。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門把統一著裝作為一種福利待遇,互相攀比,要求著裝的越來越多,制裝標準越來越高,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頓和糾正。為此,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特通知如下: 一、整頓著裝范圍,控制著裝人數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干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干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干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干部……。(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干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干部(含執法干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干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干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干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歷史上就著裝的鐵路、航運、民航、郵電等生產經營部門,也要對著裝進行整頓,嚴格控制著裝范圍。 二、嚴格控制著裝供應標準 鑒于目前國家財力和高級服裝面料生產能力都很有限,必須嚴格控制服裝面料的質量和供應品種,適當提高自費比例。 (一)服裝面料和供應標準。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僅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干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二)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己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從本通知下發后再換裝時執行。 三、加強對統一著裝的管理 (一)必須重申,批準統一著裝的權限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無權批準。經批準的著裝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不得自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準。對自行批準著裝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準的,要追究批準人的責任,并一律由著裝人自己出錢,不得用公款報銷。今后國務院原則上不再批準增加統一著裝人員。 (二)各著裝主管部門都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著裝規定,加強對本系統著裝的管理和監督。著裝人員一般只能在執行任務時著裝,其他時間應更換為便裝。穿著統一制服時,必須衣帽整齊,遵守風紀。 (三)各級人民政府及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統一著裝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者,要及時糾正。 四、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步驟 各著裝主管部門要按本通知規定,盡快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經財政部審查后,報國務院批準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統一著裝問題進行清理、整頓,并將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告國務院。國務院授權財政部負責處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具體事務。 1986年4月1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國辦發[2003]10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1986〕29號)的規定,擅自批準著裝,既影響了統一著裝的嚴肅性,又導致財政開支越來越大。對此,人民群眾意見很大,強烈要求予以糾正。為維護統一著裝的嚴肅性,制止擅自著裝行為,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準權限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準。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準統一著裝,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并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制“99”式警服現象。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批準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后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 三、經國務院批準統一著裝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著裝范圍、著裝標準和自費比例。 四、整頓統一著裝,對于糾正不正之風,規范執法,樹立行政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減輕財政負擔,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整頓統千著裝工作。整頓統一著裝,涉及到部分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此次清理整頓工作如期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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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執法人員就必須著裝正規,執法必須穿制服,戴上大蓋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