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專家.我的戶口所在地為自治區首府城市,我2001年在該城市畢業時有一所大學同意接收我為該校老師,派遣函已經發出,在2001年9月份應該報道的時候我改主意了,所以沒有去也和他們打招呼了,之后直接來北京.但在北京這幾年的這個公司規模比較小沒有涉及檔案保險之類的,我也問國我的畢業學校他們回答檔案發到了我派遣函的接收單位,但接收單位說沒有.現在我要換到一家外企了需要調動檔案什么的.可我不知道去哪找,還有如果找不到,畢業學校是否應對我檔案丟失負責? 拜托拜托! 謝謝!

熱心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你由于未在派遣證規定的單位就業,而你也未依法將檔案轉到當時在北京就業的單位,所以該檔案應該在你戶口住所地的人才流動機構,你可去哪能里找找。檔案丟失,如果檔案在學校按照規定寄出到派遣單位,并無違法情況,而你也未向學校說明檔案應轉到另一單位,那學校不負責任,如果原派遣單位收到檔案后負臨時保管責任,如果保管不善,將負責任,如果是在投遞過程中遺失,由投遞部門負責。

熱心網友

應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