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出車禍骨折了(左腿勁骨骨折),手術后又感染了(診斷為骨髓炎),之后到大醫(yī)院治愈了,骨頭在一年后才開始長(以前因骨髓炎沒長),后來到民政局辦了二級殘廢證。我想問的是,很多出車禍的都骨折后治愈了,他們都能辦殘疾證嗎?如果是、那是為什么?如果不是、我的朋友為什么能辦到殘廢證呢? 另外一個問題是“什么是二級殘廢?”,身體傷到什么程度才是二級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