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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池的回收 據環保專家介紹,在廢電池中每回收1000克金屬,其中就有82克汞、88克鎘,可以說,回收處置廢電池不僅處理了污染源,而且也實現了資源的回收再利用。國外發達國家對廢電池的回收與利用極為重視。西歐許多國家不僅在商店,而且直接在大街 上都設有專門的廢電池回收箱,廢電池中95%的物質均可以回收,尤其是重金屬回收價值很高。如國外再生鉛業發展迅速,現有鉛生產量的55%均來自于再生鉛。而再生鉛業中,廢鉛蓄電池的再生處理占據了很大比例。100千克廢鉛蓄電池可以回收50-60千克鉛。對于含鎘廢電池的再生處理,國外已有較為成熟的技術,處理100千克含鎘廢電池可回收20千克左右的金屬鎘對于含汞電池則主要采用環境無害化處理手段防止其污染環境。據悉,聯合國環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廣“生活周期經濟”的新概念。它是將一個商品“從搖籃到墳墓”分為多個階段,即:原料獲得、制造工藝、運輸、銷售、使用、維修、回收利用、最后處置等,在每個階段,都必須加強環境管理。生產廠家和消費者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生產廠家在制定生產計劃、開發新產品和回收廢棄產品時必須考慮環境保護的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和丟棄商品時也不能對環境造成危害。我國目前在廢電池的環境管理方面相當薄弱。按照巴塞爾公約中關于危險廢物的控制規定, 許多種類的廢電池如鉛酸電池、含汞電池、鎘鎳電池等屬于危險廢物,應該按照危險廢物來管理,但是目前在我國,對于任何種類的廢電池都沒有按照危險廢物來管理,而是當作普通垃圾來對待。此外,對于廢電池的回收、處理和處置,國家也沒有制定具體的政策和法規。1995年頒布的《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于廢電池的回收處理未作任何規定。 最近有人提出廢電池回收程序 : 1。放置(BCB)費電池回收桶 2。定期專人上門收集 3。電池分類(普通電池、紐扣電池) 4。市內庫房分類儲存 5。集中到一定數量后運至郊區放置地點依電池種類裝入集裝箱內封存,直至國內成熟廢電池回收技術出臺 三、廢電池的利用 廢電池說廢其實也不“廢”,其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屬,而有色金屬是地球上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對于廢電池的最佳處理辦法是再生利用,提取其中的有用成分,將廢物變為資源。但由于廢電池造成的環境問題在我國一直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因此,廢電池的再生利用、處理處置技術的研究開發幾乎等于零,只有少數幾個單位在這方面剛剛起步,國內目前非常缺乏先進成熟的廢電池處理技術。除了汽車用的鉛酸蓄電池被回收利用了之外,其它種類的廢電池都是“一扔了之”。 國際上通行的廢舊電池處理方式大致有三種:固化深埋、存放于廢礦井、回收利用。 1.固化深埋、存放于廢礦井 如法國一家工廠就從中提取鎳和鎘,再將鎳用于煉鋼,鎘則重新用于生產電池。 其余的各類 廢電池一般都運往專門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場,但這種做法不僅花費太大而且還造成浪費, 因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質。 2.回收利用 (1)熱處理 瑞士有兩家專門加工利用舊電池的工廠,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將舊電池磨碎后送往爐內加熱,這時可提取揮發出的汞,溫度更高時鋅也蒸發,它同樣是貴重金屬。鐵和錳熔合后成為煉鋼所需的錳鐵合金。該工廠一年可加工2000噸廢電池,可獲得780噸錳鐵合金,400噸鋅合金及3噸汞。另一家工廠則是直接從電池中提取鐵元素,并將氧化錳、氧化鋅、氧化銅和氧化鎳等金屬混合物作為金屬廢料直接出售。不過,熱處理的方法花費較高,瑞士還規定向每位電池購買者收取少量廢電池加工專用費。 (2)“濕處理” 馬格德堡近郊區正在興建一個“濕處理”裝置,在這里除鉛蓄電池外,各類電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離子樹脂從溶液中提取各種金屬,用這種方式獲得的原料比熱處理方法純凈,因此在市場上售價更高,而且電池中包含的各種物質有95%都能提取出來。濕處理可省去分揀環節(因為分揀是手工操作,會增加成本)。馬格德堡這套裝置年加工能力可達7500噸,其成本雖然比填埋方法略高,但貴重原料不致丟棄,也不會污染環境。 (3)真空熱處理法 德國阿爾特公司研制的真空熱處理法還要便宜,不過這首先需要在廢電池中分揀出鎳鎘電池,廢電池在真空中加熱,其中汞迅速蒸發,即可將其回收,然后將剩余原料磨碎,用磁體提取金屬鐵,再從余下粉末中提取鎳和錳。這種加工一噸廢電池的成本不到1500馬克。 我國廢電池回收利用的狀況 為加強電池產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我國生態環境,原中國輕工總會等9部門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聯合下發了《關于限制電池產品汞含量的規定》,要求從2001年1月1日起,進口電池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實施強制性檢驗。根據《規定》要求,我國電池行業將分期實現對電池產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實現低汞,最 終達到無汞。低汞的含義為電池中的汞含量小于電池重量的0。025%;無汞的含義為電池中的汞含量小于電池重量的0。001%。《規定》明確提出, 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各類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 從2001年1月1日起,凡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的國內、外電池產品(含與用電器具配套的電 池), 在單體電池上需標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無汞"),未標注汞含量的電池不準進入市場銷售; 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市場經銷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經銷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為 保證對進口電池檢驗工作的如期開展,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正抓緊做好開檢前的準備工作。 國外在廢電池回收利用方面的狀況 目前發達國家在廢電池的環境管理方面已經取得很大的進展。 在德國,目前已做到廢電池全部收集,分類處理和處置。政府已經立法,明確規定:對于毒性大的鉛酸蓄電池、含汞電池、鎘鎳電池等必須標有再生利用標識;電池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必須收集所有廢電池;經銷商必須將有標識和無標識的電池加以分類;電池生產企業必須建立電池再生利用和處理設施;對于所有的廢電池必須優先考慮再生利用,對于不可再生利用的電池要根據廢物管理法進行妥善處置;在電池的生產方面,要進一步降低電池的重金屬含量,尤其要降低堿錳電池的汞含量,積極開發對環境危害小的新產品。美國是在廢電池環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細的一個國家,不僅建立了完善的廢電池回收體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廢電池處理廠,同時堅持不懈地向公眾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自覺地支持和配合廢電池的回收工作。據悉,聯合國環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廣“生活周期經濟”的新概念。它是將一個商品“從搖籃到墳墓”分為多個階段,即:原料獲得、制造工藝、運輸、銷售、使用、維修、回收利用、最后處置等,在每個階段,都必須加強環境管理。生產廠家和消費者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生產廠家在制定生產計劃、開發新產品和回收廢棄產品時必須考慮環境保護的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和丟棄商品時也不能對環境造成危害。 前景展望 現在,人們的環保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比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安置了廢電池投放專用桶。相信不久的將來,廢電池回收利用的問題必定會得到很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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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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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什么類型的電池了,有的可以,有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