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7月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當時司機把我送到醫院后逃跑了,我也沒記住他的車號,因為車未有雨衣我記不全,只記得是*0f*0。報了案,可是沒人受理,說我記不全號,又不在現場,所以只好作罷。住院三十多天就出院,緣于我采用了傳統的醫療方法,在床上呆了四個多月才能下地慢慢的扶著東西走。在這年來,我工作也沒有了,我爸媽為了照顧我工作也辭職了……辛苦的過去了,我現在走的好好的了,通過這次,但愿以后只能全家人平平安安的健康的生活就足夠了。所以對于肇事司機我也沒特意去找,要他還我公道。可是,上天是公平的,人世間有公道的,今天不預其遇,讓我再次“遇見”了他,我現在該怎么做呢?要報案嗎?時間過了幾乎一年了,警察會受理嗎?沒有其他的證人,只有我認的他,能告他嗎?難道我這一年來身子上和精神上受的苦就只有默默承受嗎?我該怎么吧?世界上的好心人,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吧?請你們幫幫我!!

熱心網友

摩的司機應該承擔責任;不過一個摹的司機,是否能夠有經濟能力賠償你呀。

熱心網友

摩的是非法營運,你坐摩的去上班的途中發生事故,不受保護。 你 遇見了 肇事司機,可以 報案,警察會受理的。 時間過了幾乎一年不是問題。你 上班的途中發生事故,跟椐勞動法你的工作單位應承擔一些責任。你可以找個律師。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