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通過網絡與對方認識并見過一次面。之后他對我表示好感,得知我經濟困難,主動給我的銀行卡里打了3000元錢。沒寫字據,他也表示不需要我還。1年后我因為戀愛結婚和他漸無聯系。2003年起陸續收到他各種軟硬兼施的電子郵件,威脅我還錢,我沒有理睬。到今年他突然打電話到我父母家里,說我欠錢不還等等。對我的家人,隱私等造成很大影響。還打算起訴我,說有打款的回單和電子郵件,請問這筆錢能認定是借款嗎?他侵害了的我的隱私和人身安全,我可以做些什么嗎?感謝!
熱心網友
電子郵件時可以作為證據的,但并不一定就對你不利。他不是表示不用你還嗎,這個意思表示他是如何作出的,如果他也是用電子郵件的方式,那你可以拿出來加以證明,如果其僅僅是口頭方式,就比較難。而且還要看看你和他之間是否有其他約定。從實務操作的角度來說,你們之間主要是一個證據問題。現實一點說,在這種情況下你拿了他的1000塊錢,你就能安心嗎?僅從證據角度在法庭上由于政局樣式的復雜性,你的勝訴機會大,但如果跟你沒完沒了,你咋辦?還是息事寧人吧,天上不能掉餡餅。被砸倒也是很危險的。夸張一點講,如果他打電話到你自己的家里,找到你的愛人,?事情還是不要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好。
熱心網友
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