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西城,住在一個公房大院里,已經有20年了.這期間,我們曾往公房的租用單位(也是我們工作的單位)交過公房居住的房費,而且戶口也在這里.后來在1998年,單位背著我們將全部大院的房產轉交給了另一個人,現在這個人不給我們辦理分戶手續.我們現在還在這里居住著.電是電管局給我們單拉的民用電.水是公用的.我想問問,這種情況,在拆遷的時候,我們該怎么辦才能拿到拆遷補償?跪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