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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領《居住證》的國內外人員,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市人事局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結果書面同志申領人; 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采集圖象等信息,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的《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國內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 (2)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境外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境外人員〈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主表)〉》; (2)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由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信、護照及國外永久或長期居住證明或港、澳、臺居住證明,驗原件); (3)國(境)外學位或學歷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如申請人系國(境)外投資者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如系內資性留學人員企業只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5)資格證書(國內外)復印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