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一表哥,現夫妻之間有各種矛盾而導致將要離婚,以前是男方工資、出租的房租費及其他額外收入全額交女方,家庭經濟交給女方保管,男方從不過問家庭財物有多少女方是開理發店的,每個月也有不少收入,但現女方已將財物隱秘轉移,說身上已無任何財物,還差外債,還有男方在未談及離婚之前,用廠方買斷工齡錢(約二萬元)和別人一起合伙開了個小廠,而小廠正在創業階段,現女方提出此錢屬共同財產,要男方把錢拿出來后平分。請問各位網友,特別是從事司法工作的網友,有什么辦法可以把轉移走的財物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找到,另是不是買斷錢屬男方個人財產?

熱心網友

查,一定要查,請調查公司也要查清楚,否則將按照女方說的情況分割財產。

熱心網友

女方有意這樣做,那就很難查了,女方甚至可以把錢存在銀行而不用自己的名字,那樣法院都沒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