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購買的國產設備含有部分進口配件,能否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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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 通知所稱設備是指符合通知規定范圍、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生產經營性(包括生產必需的測試、檢驗)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第四條 通知所稱國產設備必須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且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作為注冊資本投資的設備。  第五條 通知所稱國產設備投資是指購買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設備購置時間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形式取得設備的,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 由以上可見抵免的關鍵為“購買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如果“進口配件”的價格包含在發票內并且該配件是該設備不可缺少的就肯定沒問題,現在那個好點的設備內沒有點進口的東西。但如果“進口配件”比較多(比如超過設備本身價值)可能就有問題,但關鍵看你的購買設備合同及發票怎么開,以及稅務機關對此設備價值的了解程度,及他們工作的認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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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位回答的都是引用了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文件,而問題中所問缺是關于退增值稅的問題,所得稅的規定不能強加于增值稅之上,真正執行起來是站不住腳的。 關于購買國產設備退增值稅的問題,在1997年國家發過一個專門的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允許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是國產設備,國產設備的概念特別解釋為在中國境內生產的設備。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部分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也準予退稅。但對于其中的進口配件問題沒有明確的文件給予處理。在實踐操作中,也存在很多的經驗性的知識與操作,相關的資料比如: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審定并出具的項目批準書(即《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領取采購國產設備登記手冊申請表》、《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申報表》及同時需要報送的資料(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這些資料的取得與填寫都要求做到規范,如果有必要還是需要有經驗的中介機構給予適當的指導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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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5]488號  2005年5月20日 一、 關于生產線、集成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 企業購建的生產線、集成設備,如由進口設備、國產設備以及各種零配件、輔助材料等組成,應僅就其中屬于國內制造的、且購進時按單項資產判定已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部分,給予抵免企業所得稅。 二、關于進口料件簡單組裝后銷售的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 企業所購買的設備,如果屬于由進口的各項配件、零件簡單組裝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