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結婚起,我們就是兩地分居,我們像談戀愛的人一樣,各掙各的各花各的,他月入10000,我月入2600.但是三年過去了,我感覺這樣不好,我是否應該把他的積蓄要過來,并且讓他每月交出工資?交出多少?我們現在沒孩子(準備要),也沒置房產。
熱心網友
當然要交!否則,他會養“花”的!
熱心網友
恐怕不是很合適。
熱心網友
老公有好多種,有的人很喜歡把錢交給老婆管,但是有些人說把錢給老婆管自己沒有自由,你為什么不和他商量一下?兩個人把問題攤開,這樣很清楚。就說明這錢存起來是為了以后的生活。如果他愿意全交給你,那好啊,但是記住一定要給他些錢,因為男人是要面子的,身上要有錢的。而且他們的應酬很多。他如果是愛你的,他會有一個好好愛你的辦法。祝你們幸福。
熱心網友
家庭財產有共有的,也有分開保管的,《婚姻法》上明確指出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未有書面材料證明倆人工薪所得分開保管的,一律視為共同所有。所以你可以保管你愛人的錢。至于要他交多少,那沒有明確的限制,那是你們倆之間的事了。我建議你們還是商量著辦,免得弄出麻煩來,產生相互不信任,沒有必要。生活還是要為以后著想,不能過一天算一天。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