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八八年由個人出錢集體統一規劃建設的,八九年統一核發了房產證土地證[宅基地]。但是三年前市土地局沒有通過任何形式通知我們即下發文件將我們的土地賣給了開發商,而開發商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就在我們房子的墻上涂上了[拆]字。我們的房子是在城鄉結合部。我想問兩個問題;一,政府賣地合法嗎?二,我們有權利申請自己重新規劃蓋房嗎?
熱心網友
政府是把集體土地征成國有土地以后,然后把土地使用權出讓給開發商~這個過程是對的~對于你家那邊而言,政府是把生地出讓給開發商,由開發商自己進行拆遷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配套建設,這個過程是合法的~對于你說你要申請重新規劃建房,那基本上規劃部門不會批復了~拆遷范圍的房屋是不允許翻建、改建、擴建的~
熱心網友
政府出讓土地是合法的,不過沒有處理好拆遷的問題,按理是先拆遷,后出讓其土地.政府已經規劃出讓土地范圍內,私房戶已經不能自己重新規劃蓋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