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店勝訴,敗訴方欠我消費款.因其是辦教育的,法院說屬公益事業,不得強制執行?不解?
熱心網友
公益事業單位(例如學校、圖書館、醫院)在非公益性質的民事活動(何況竟然是在酒店消費?!)中完全與其他非公益單位地位相同,權利義務也應一致.
熱心網友
誰說不能執行?叫他拿出規定來看看。照此推論,豈不是公益單位對所有的欠款無所謂??
我酒店勝訴,敗訴方欠我消費款.因其是辦教育的,法院說屬公益事業,不得強制執行?不解?
公益事業單位(例如學校、圖書館、醫院)在非公益性質的民事活動(何況竟然是在酒店消費?!)中完全與其他非公益單位地位相同,權利義務也應一致.
誰說不能執行?叫他拿出規定來看看。照此推論,豈不是公益單位對所有的欠款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