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某些鎮因把交通紅綠燈的安裝與管理承包個人,因此全鎮每個角落都裝上紅綠燈.鎮政府和交通部門及承包人因司機違章罰款收入可豐.但很多十字路口紅綠燈數字顯示白天根本看不到,更有些路口紅綠燈經常關閉一段時間又無人指揮,十天半月又突然開通.請問在這種原因下,在紅綠燈路口出現的交通事故,上述部門要不要承擔民事及行政責任?

熱心網友

我認為:1. 交通信號燈,誰安裝無關緊要、關鍵是要明顯有效!!交通局要加強管理!!2. 交通信號燈有故障 安裝部門、交管部門有責任及時修復!!3. 鎮政府和交通部門及承包人因司機違章罰款收入可豐?我不違章,他罰誰去呢?4. 在紅綠燈路口出現的交通事故, 首先是司機違反交規行車!!!!!!!!!我也是一名司機,對某些罰款也不理解!!

熱心網友

如果因此出現了問題,到現在也沒發現有哪里的交通部門說負責任.也沒人去追究他們的責任,不過我想這倒是個把交通部門告上法庭的好機會,試試,也許因此而一夜成名

熱心網友

絕對不責任了

熱心網友

估計是維修!管理是警察的事!數字看不見,燈看見 啊?看見就沒有責任!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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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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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說是交通部門有責任不過這樣的問題估計很難解決

熱心網友

別說是紅綠燈,就是你在行車過程中被路上無主的貨物干擾造成車禍,責任也是路政部門的!!請做好資料,如攝影、錄像!特別是抓緊報警,取得警方的筆錄做你的有力支持!

熱心網友

把交通燈的安裝與管理交承包給個人,這本身就是違規行為。但是這種情況下出現交通事故,上述部門不會承擔責任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熱心網友

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