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浦東新區的一個小鎮,去年經申請造了新房子一幢,正好馬上就要拆遷了。但是碰到一個頭疼的問題!我們以前住的老房子土地證是奶奶的名字,但她沒有戶口,而我們一家三口只有戶口。我們造房申請上寫的是:同意拆掉老房子一間。老房子,我們一家三口沒有房產證,只有我和我母親的戶口,爸爸的戶口由于工作傳到外地,一直無法調回。以前奶奶他們說,我家要是造房子,老房子要拆就拆吧(這可能是當時他們想把奶奶的戶口遷過來才這么說的),這個村委干部也聽到的,但當現在我們真的開始造房時,奶奶和她的兩個女兒女婿來村委鬧,借著老年人保障法,不讓我們拆老房子。還美其名曰,“我們講的是法律”!媽媽寫了封至鄉親書,請大家證明他們當時同意拆房,現在我們只能以“無房戶”造房。十幾個比較有“號召力”的人在上面簽了字,到現在房子造好了,去問村委,村委說批復下來了,但是我們必須要拆掉一間老房子,否則無法拿到房產證!難道我們家戶口在那里,就一點權力都沒有?只能任由他們胡亂仗老年法欺負?!拆遷會被當作違章建筑嗎?!會不會應得的一分都沒有呢?!會碰到些什么問題呢?!這讓我家這普通老百姓如何是好!請教大家!請大家一定要幫幫我啊!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