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下面第二條說的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十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 范 圍 │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1 。購銷合同 │ 包括供應、預 │ 按購銷金額萬│ 立合同人 │ │購、采購、購銷 │分之三貼花 │ │ │結合及協作、調 │ │ │ │劑、補償、易貨 │ │ │ │等合同 │ │ │ │ │ │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 │ 按加工或承攬│ 立合同人 │ │作、修繕、修理、│收入萬分之五貼│ │ │印刷、廣告、測 │花 │ │ │繪、測試等合同 │ │ │3。建設工程勘察│ 包括勘察、設 │ 按收取費用萬│ 立合同人 │ 設計合同 │計合同 │分之五貼花 │ │4。建筑安裝工程│ 包括建筑、安 │ 按承包金額萬│ 立合同人 │ 承包合同 │裝工程承包合同 │分之三貼花 │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 │ 按租賃金額千│ 立合同人 │ │屋、船舶、飛機、│分之一貼花。稅│ │ │機動車輛、機 │額不足一元的按│ │ │械、器具、設備 │一元貼花 │ │ │等合同 │ │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 │ 按運輸費用萬│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 │空、鐵路運輸、 │分之五貼花 │ │同使用的, │海上運輸、內河 │ │ │按合同貼花 │運輸、公路運輸 │ │ │ │和聯運合同 │ │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 │ 按倉儲保管費│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 │管合同 │用千分之一貼花│ │作為合同使 │ │ │ │用的,按合 │ │ │ │同貼花8。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 │ 按借款金額萬│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 │融組織和借款人 │分之零點五貼花│ │同使用,按 │ (不包括銀行同 │ │ │合同貼花 │ 業拆借)所簽訂 │ │ │ │ 的借款合同 │ │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 │ 按投保金額萬│ 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 │任、保證、信用 │之零點三貼花 │ │同使用的, │等保險合同 │ │ │按合同貼花10。技術合同 │ 包括技術開 │ 按所載金額萬│ 立合同人│ │發、轉讓、咨詢、│分之三貼花 │ │ │服務等合同 │ │ │11。產權轉移書 │ 包括財產所有 │ 按所載金額萬│ 立據人 │ 據 │權和版權、商標 │分之五貼花 │ │ │專用權、專利權、│ │ │ │專有技術使用權 │ │ │ │等轉移書據 │ │ │12。營業帳簿 │ 生產經營用帳 │ 記載資金的帳│ 立帳簿人│ │冊 │簿,按固定資產│ │ │ │原值與自有流動│ │ │ │資金總額萬分之│ │ │ │五貼花。其他帳│ │ │ │簿按件貼花五元│ │13。權利、許可 │ 包括政府部門 │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 證照 │發給的房屋產權 │ │ │ │證、工商營業執 │ │ │ │照、商標注冊 │ │ │ │證、專利證、土 │ │ │ │地使用證 │ │ │━━━━━━━┷━━━━━━━━┷━━━━━━━┷━━━━━┷━━━━━。
熱心網友
如果屬于印花稅條例規定要交印花稅的合同就要貼印花稅票;不屬于印花稅條例規定要交印花稅的合同就不用貼,如人壽保險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就不用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