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企少我20萬元,我查封了它一處房子,現在到評估這一步了(準備評估,交過評估費了)請問法院要是想拖延時間,他最長能拖延多長時間拍賣.這個時間有沒有法律規定.國企現在要是宣布破產是不是我的官司就得停下來,房屋收回.
熱心網友
查封只是對財產的一種促全措施,而且查封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所以在判決生效后執行須在以上時間內完成,你獲得賠償的機會就會更大。所以評估是越快越好,評估的具體時間并無規定,你要動用一些關系找人,完全公事公辦那是拖死人的。至于企業申請破產,那執行需中止,由法院對其破產申請進行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執行繼續進行。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是非法的。
熱心網友
如果要拖延時間,那是很難估計的,如果有政府干涉,時間就長了。 在評估結果出來后,另一方也可能認為不公平,他有再找另一家重新評估的權利,那就還需要一個平谷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