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緩刑期間可否享受政治權利?

熱心網友

判處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是不可以享受政治權利的。 剝奪政治權利是附加刑的一種,根據《刑法》第72條第2款的規定,緩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熱心網友

不能享有的。

熱心網友

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