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該怎么辦?(試用新的道路安全法)(不是關于賠償的問題)04年10月13號在山東威海西德榮成市發生的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辦案交警作出死者為主要責任的事故認定!案發當日已經有目擊證人證實肇事司機喝酒,是先撞人后剎車,辦案交警收受賄賂,認為我們是外地人,幫助作出沒有喝酒的酒精證明和剎車正常的證明!!!事實是兩個剎車痕跡相差13米多怎么會是正常???現在又作出是同等責任,還是不服,請問該怎么辦??????現在市公安機關拒不承認錯誤!!!法律是給誰制訂的??

熱心網友

首先在事故處理報告下達15日內,可向處理事故的交警大隊法治科申報行政復議要是得不到滿意結果,也可向你當地的人民法院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