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某女的房子,錢已交清且已過戶。在此之前此女說房中只有二個箱子和一個矮柜還要,又點明2張床、一個消毒碗柜,一組音響我買房則送與我,房內(nèi)其它東西她都不要了。對于她的二箱一柜,催她取走,她以忙為由,直到我裝修開始后于我不在之時,此女之父帶人不僅拉走二箱一柜,還將所有東西拉走,請問此女之父是否構(gòu)成犯罪?再問,我要打官司的話,買房時此女送與我的東西是否受法律保護(hù)?三問:要是此女拒不承認(rèn)有買房送東西的口頭合同,我該怎么辦?此事嚴(yán)肅,請不了解的朋友不要信口天河,在此我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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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可是個頭痛的問題。問題一:可不是犯罪,此女之父的行為若經(jīng)此女同意,最多也只是違約,可構(gòu)不成犯罪。問題二:打官司沒問題,主要是證據(jù),若有實在的證據(jù)你是可以打贏的,特別是能證明到所送的東西能決定你是否購買,否則,此女送的東西不受法律保護(hù)。即是說,當(dāng)初她是以送東西來引誘你購買此房屋,若不送你就不會購買。問題三:口頭合同可是個頭痛的問題,當(dāng)初你為什么不寫入合同里,若此女不承認(rèn),你又無法證明,只能“忍”。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