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學幾乎每年都讓學生拾棉花,還規定了量.如拾不夠還要陪錢,這合理嗎?
熱心網友
那要看此大學是否把"拾棉花"定位為一門公共實踐課程了.如果在課目單上寫明這是一門必修的公共實踐課程,那么他必須規定一個量,如果不達標就是不合格,那么必須重修,按照學校的規定看重修是否要支付一定的重修費用.----這個情況比較牽強,但是也不能說不可能.如果不是上述,那么校方就是違權的,學生應該和有關教育機關反映.這是個義務和權利的關系,學生有參加學校組織勞動的義務(自愿),校方有要求學生參加一些勞動負荷以內的社會實踐的權利.但是因為學生勞動不收取報酬,屬于公益活動.所以沒有所謂完成"定量"和接受"罰款"的義務.校方也沒有發表此要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