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經過磋商解決。磋商不成,申訴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制成立一個專家小組,除非爭端解決機制一致決定不設立專家組,否則專家組必須設立。專家組審理后將報告提交給爭端各方和爭端解決機制,除非爭端解決機制一致決定不通過,報告必須通過。對專家組報告,申訴方和被訴方均可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可以維護、修改或推翻專家組所作的法律認定和結果,其報告是終審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