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你是指信用證中的支付定金的條款嗎?你把問題說明白點好嗎?這樣別人也好回答.一般地, 是不需要定金的, 如果信用證里有這樣的條款, 俗稱"軟條款", 一般建議不接受.我見過一個信用證, 也是服裝類的, 是HK開來的, 規定賣方必須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到XXX帳戶, 保證履約按期交貨, 同時伴隨著一個條款, 就是驗貨由買方指定的來驗貨,而且出具的驗貨報告是議付的單據之一. 這樣對賣方有相當的危險, 你交納了保證金, 買方如果是不要貨,不給你出具驗貨報告,你就無法送銀行全套議付單據,或者他還可以出具不合格的驗貨報告,怎么還挑不出你貨的一點毛病?你同樣無法議付. 貨也發了, 款收不到, 又不能拉回來,怎么辦? 只有和買方協商讓對方接受, 那么你只有降價!你可以要求買方先T/T30%貨款作為預付款或定金, 剩下的70%做L/C

熱心網友

可以啊,樓上說得很對.我覺得也可以在信用證中規定預付多少做訂金及付款方式,時間等,剩下的規定為見單付款.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