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公不和,要離婚,但我老公欠我媽的錢,請問大家這錢法院會怎么判???謝謝!我同我老公結婚后,他無正式職業,在我媽手上借走2萬元現金,有欠條為證,(欠條這樣寫的,本人通過妻子XX關系,在我岳母XX手上借走2萬元現金做生意,在XX年XX月還)我因與老公不和,想離婚,不知道離婚在法院會不會認為這錢屬于夫妻財產.或者說是家務事,或者有說為與離婚案無關了.我該怎樣在離婚前幫我媽拿到這筆錢了,因我是南方人嫁到北方的,我不可能離婚后,老是坐車跑來跑去的要回2萬元!其次,要是在老公沒有還錢的能力下,我又該怎樣的要回這筆錢了,法院又回如何處理?感謝各位朋友幫我參考,也感謝法律界的朋友,幫我正確的處理好這事!謝謝了!

熱心網友

如果你老公借錢是為了你們家庭的利益,應該算公共欠款;如果是自己借的用做他用,應該算他自己的借款?最好咨詢一下法院吧,免得最后吃虧的。

熱心網友

不要了,

熱心網友

不要了,你替還了不就行了.財產分割時多分點就有了.

熱心網友

我想你首先要看一下借條的歸還時間,法律規定的訴訟實效只有兩年,也就是說如果借條所寫的歸還時間距現在超過兩年,你就要有你母親主張權利的證據,否則法律不予保護,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你就可以在借條簽署歸還的意思表示,以延長實效,最后告訴你他的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為界限來區分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熱心網友

結婚后借的算是共同債務.從法律上來說,他只要還一萬,你要還一萬.你還是想辦法先讓他還錢再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