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先叩謝大家了!我哥們因為和老婆沒感情,想要離婚,哥們有公司的股份,但是公司是賠錢的,如果在正式離婚前哥們把股份轉給別人,那女方還能分公司嗎?還有就是當初男方父母蓋的房子當初結婚時寫過一個字據(jù)承諾有他們3間,但并沒寫給他們產(chǎn)權,女方還能分房子嗎?請有經(jīng)驗的,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萬分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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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chǎn)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前轉讓公司股份應慎重,公司股權變動狀況對方不難取證,并可依據(jù)婚姻法四十七條主張權利。 2、男方父母的字據(jù)可視為單方贈與,在法律上為實踐性法律行為,以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如沒有辦理產(chǎn)權變更、過戶手續(xù),可單方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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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即使是結婚前贈與的,因為是贈與他們兩人的,所以他妻子有一半的權利。即使到現(xiàn)在都未辦理產(chǎn)權過戶,不影響他妻子權利的行使。若他將公司股份以一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人,也不是不可以,但他要把其中的差價補給他妻子,否則他妻子恐怕會不同意,導致這個轉讓無效。順便問一句,你“哥們”離婚,你怎么如此“著急”,并且還愿意“叩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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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是共同財產(chǎn),未經(jīng)妻子同意的轉移,可能引起法律糾紛;他有撤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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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是共同財產(chǎn),所以,即使處分了也要將賣的錢分割一半給女方。股份轉讓應當以現(xiàn)有價值為準,不能以低價轉讓,尤其是在離婚的敏感時期,否則會有轉移財產(chǎn)的嫌疑,低價轉讓的,如果女方不同意轉讓,男方必須承擔賠償因低價轉讓而給女方造成的損失的責任,這樣,男方就會更虧。而房子如果是結婚前的獲贈,應當屬于男方個人財產(chǎn)。如果是結婚后獲贈,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結婚時間以結婚登記時間為準。雖然沒有過戶,但是贈于是有效的,況且獲贈人還已經(jīng)使用。所以,主要是看立贈于字據(jù)的時間是否在結婚登記的時間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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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得,都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此,你哥們持有的公司股票,無論賺賠與否,都有其老婆的一半,即使你哥們在離婚前將股份轉移給別人,轉移股份所得仍有其老婆的的一半。至于房子問題,假如當初男方父母蓋房時,只是承諾其中有他們?nèi)g,但并沒有寫給他們產(chǎn)權,實際上也沒有辦理相關的產(chǎn)權轉移手續(xù),那么他們夫妻充其量只對這字據(jù)中的三間房有使用權,而不是產(chǎn)權。因此,女方不能分割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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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當然有權利。但她占有公司一般財產(chǎn)的同時,也必然同時對公司的債務負責。那3間房就是他們的共有財產(chǎn)。這個問題我記得解答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