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向大家咨詢一下 我本應于2004年畢業(碩士),但是當時課題沒做完,也沒有達到導師發表高水平論文的要求,不過我還是于2004年8月做完課題后找了家公司,也就是現在的單位上班(正常派遣手續辦理的),只是畢業證、學位證2005年6月才發。 需要說明的是,老板是個日本回來的”牛人“,經常使用這種手段,所以他的學生全部延期畢業!!! 這種情況,大家說是否需要和政審的同志說,我個人想法是:他們不問就不說,問就和他們講清楚,大家認為怎么樣? 因為平時都很少關心政審這些問題,也不知道政審審些什么?所以問的有些”不地道“,希望大家不要見笑。 另外,這個單位要求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那我這種碩士沒畢業就去工作的經驗算數不算數,我的派遣證上是2004年7月上班? 麻煩各位XDJM給我指點一下迷津,在此不勝感激!

熱心網友

等同于畢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