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機關在審核某申請人提交的領取律師執業證書申請材料時,發現該申請人兩年前曾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司法行政機關應否對該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A.不應頒發,因為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B.不應頒發,因為其刑滿釋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時間C.不應頒發,因為其不具有律師執業的行為能力D.應予頒發,因為其符合領取律師執業證書的條件怎么會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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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實際上考不予頒發執業證書的情況。《律師法》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由于申請人的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屬于故意犯罪,所以應予頒發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