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普通法法系”?“普通法”和“根本法”是一對概念,這的“普通法”和“普通法法系”有關系嗎?
熱心網友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意志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英國法系,是以英國自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它的“普通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與普通法是根據法的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而分類的,憲法即為根本法,而其他法律為普通法。普通法和普通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中的“普通法”并非上述所說的除去憲法的其他法律,而是指的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在英美法系中,與普通法相對應的概念是衡平法,普通法與衡平法都是判例法。所以,我們所說的根本法和普通法這一對概念是基于大陸法系的;而“普通法系”中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是一對概念,是基于英美法系的。不知道我這么解釋你是否明白了~
熱心網友
民法法系 它最早起源于古代羅馬法,是以《民法大全》所規定的概念和原則作為基礎,吸收了日耳曼的習慣法和寺院法發展而來的,以拿破侖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系。所以,有些西方學者傾向于稱這個法系為羅馬--日耳曼法系(Roman-German Legal System或現代羅馬法系。由于民法法系是以羅馬法中的《查士丁尼典》為主,在歐洲大陸首先出現和發展的,故又稱為成文法法系或大陸法系。 普通法法系 它從12世紀由英格蘭的王室法官在長期司法實踐中發展而來,有著濃郁的日耳曼歷史氣息,有著一些獨特的制度(如令狀制度、陪審制等),在初期還有嚴格的形式主義特征等。而且,正如很多人都知道的那樣,這里的"普通"(common)其實并非真正的平凡、普通的含義,而是"共同"的意思。其原因也正在于,是這些王室法官通過長期的巡回審判將各地紛繁復雜的習慣法統一起來,形成了適用于整個英格蘭的共同的法律。在這個意義上,它和衡平法、制定法相并列,統稱為英國法的三大淵源。“普通法”和“普通法法系”是有關系的,普通法是普通法系形成的基礎,普通法系是由一系列具有相同歷史淵源的國家和地區所使用的一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