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公司用我的名字貸款買了一輛車,實際使用人也是公司,而且公司也給我出具了代購協議,到現在公司馬上要倒閉了,銀行開始已經起訴我了,本周五要上法庭.我現在應該怎么辦??希望有盡量詳細的解答!謝謝您!!時間很緊急!!有什么問題我會隨時做補充說明的!!

熱心網友

  1、首先要弄清車輛在車輛管理部門所登記的用戶是否是你的名字。車輛以登記原則為主。  2、公司給你出具的代購協議;  3、平時車輛維修的協議;主要看是否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  4、平時車輛維修的發票及費用,如果是公司出具的維修費,其修理發票理當入帳,但入帳之前,必須要公司負責人簽字的。  如果以上意見法庭采納的話,責由公司負責賠償。  如果以上意見不被法庭采納的話,責由你和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因為有代購協議的存在,其中包含了一個代理的法律關系,你是代理人,公司是被代理人,但這不能說明汽車就是公司的,也許是你為了汽車上戶的方便而讓公司出具的代購協議,這只能由法庭來判了。

熱心網友

既然是用你的名字貸款的,那么,自然是你的名字登記使用的;你也應該承擔責任的。為什么要用你的名字呢?沒有利益的事情為什么你要做呢,你應反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