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人他與二審的時間關系是怎樣的是可以在一審后直接進行或者是要在二審后?謝謝
熱心網友
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是指法院在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時候,依法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這里說明一下,并不是每個案件都會經過審判監督程序,只有對于已經發生效力的錯誤裁判,才能適用。如果一審結果宣告后,雙方不再上訴,一審判決在送達15日后生效,裁定在10日后生效。過了這個期限就不能在上訴了,如果裁判有錯誤,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解決。如果一審結果宣判后,當事人上訴,就提起了二審,二審裁判會立即生效(沒有15或10日的期限了)。在二審裁判生效以后,如果發現有錯誤,也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解決。總上,也就是說,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只要判決生效了,并且存在錯誤,都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最后補充一下,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者是:法院、檢察院、當事人。其中,法院和檢察院必然能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當事人的申請可能但不必然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熱心網友
我覺得審判監督在中國似乎意義不大
熱心網友
行政審判監督程序與二審程序沒有必然的聯系,它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后提起的對生效判確實存在錯誤的一種監督改判的程序。即可以在一審法院判決生效后提起,也可以二審法院判決后提起。如果一審法院判決未生效則不能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只能向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