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這種情況裝修公司應該怎樣賠償:我是9月4日請裝修公司為我裝修新房,我們合同工期約定為40天,違反合同按100元/天進行扣款,但在40天后裝修公司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未能完成,因我原在外租房而10月底我必須在租期到時搬進新家,在多次給裝修公司打電話催都無果的情況下,我只能自己找人進行剩余工程的完工。而且已裝修的工程也有較多的質量問題,但我10月31日搬進新家時一就件意想不到的時發生了,原來裝修公司給我熱水器安裝管道時誤將水管接入氣管造成天然氣管進水,天燃氣公司發現以后要罰款3000元,另外還有重新安裝氣200元,但我要求裝修公司賠償時,他卻已天然氣管不是他安裝的范圍,合同沒規定要安裝熱水器管,是他幫忙而已,只賠償一半,而我找到消協他們也只能調解,且消協打裝修公司的電話也不接,消協也沒辦法。請問:1、裝修公司誤將天燃氣管接錯,造成天然氣管進水,是否能以不在裝修合同規定,是幫忙為由,只賠償一半,究竟應負什么責任?2、裝修公司在多次催促的情況下仍未完工,造成我不的不自己請人裝修完,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裝修公司退還我的裝修款賠償我的損失,并且按延期一天扣100元按合同執行?3、如果我要起訴他,要走怎樣的程序,需要多少錢,起訴的結果對起訴費及律師費是怎樣分攤?
熱心網友
到消協投訴
熱心網友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