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朋友為家中唯一獨子...前年朋友與前妻離婚...僅一個女兒6歲..女兒跟前妻..監護權也歸前妻........現在朋友的家中僅剩父親和朋友2人相依為命.....請問...1.若父親將來百年以后... 朋友跟著前妻的女兒...會有權和朋友平分家中財產嗎...?還是不會.....?2.前妻現已改嫁他人...曾電告朋友..欲將女兒改姓他現任先生的姓(辦收養)...這 樣不會有以后繼承朋友家這邊的問題....請問前妻說真話嗎.....?還是在騙?...應該答應小孩改姓嗎.....?如此對朋友有益嗎(不被繼承)...?總之若能避免被繼承...改姓朋友可以接受...否則女兒的難保不變成那個...現正與別人共枕的女人的...........................請懂法律的人士解答
熱心網友
1、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孫子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所以你朋友的小孩不能繼承你朋友父親的遺產。2、不僅是你朋友要答應,而且必須由你朋友、你朋友前妻及小孩的繼父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才能使得你朋友的孩子不能依法定繼承繼承你朋友的遺產。否則只是你口頭答應,但未手續的話,并不成立收養關系那,你朋友與其小孩并未解除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你朋友的小孩仍可以繼承你朋友的遺產,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的,(37)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后,仍有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的,2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熱心網友
被繼承人是可以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擇遺囑繼承人來排斥法定繼承,女兒的姓名有她選擇的權利。如果以被他人收養則對你朋友沒有繼承權。
熱心網友
1.不會2.可以答應,但要有法律承認的文書,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