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于1983年離婚,離婚后將一個4歲的孩子判給了他母親,后來一直自己生活(他的兒子一直到他死都沒有進過當兒子的義務,但是張三一直沒有把兒子的戶口遷走)后來張三因沒有房子住,家里擠給了他一間房子住,現在張三因病去世了,房子要拆遷給16萬,請問應如何分配這16萬!!緊急!!謝謝!!!

熱心網友

張三的兒子和父母有權共同繼承其遺產不過問題是房子是否是張三一個人的有爭議個人認為這16萬應為家庭共同財產,張三得自己的一份,然后上述三人繼承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