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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債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借入資金和擔保資金兩部分。借入資金償債來源主要包括:按照政府借入資金債務總額的1%在預算中安排償債資金;從市本級預算外資金中由政府按70%調控可用于償債的資金;按照政府借入資金債務總額的2%從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提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和市配套費等。擔保資金償債來源包括: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財務狀況,在每年財政預算中按照政府擔保資金債務總額的5‰安排政府償債資金;被擔保的借款單位每年按照當年實際到位的累計借款額2%的自有資金繳入政府償債基金專戶,直至達到借款額的15%;被擔保的借款單位使用轉貸資金投資的項目,自該項目收益之日起,每年按照審計后項目收益總額的10%繳入政府償債基金專戶,直至達到借款額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