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形成這種缺口自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本的原因,我認為,是由于中國巨大人口壓力之下,歷史的“公共產品”欠賬太多,且在經濟改革中集中暴露出來的緣故。這種欠賬,顯然與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之下,絕大多數的“公共產品”提供(包括社會福利等多方面),都由具體的國有或集體企業組織等形式來承擔相關。經濟體制改革開始后,原有企業等組織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的“效率”性變革,顯現出了改革的社會制度環境問題,原來承擔的大量“公共產品”提供功能,一時間迅速地轉移出來,需要由政府或政府引導社會來提供。相應地,財政支出就必須在相當程度上滿足由此轉移出來的“公共產品”提供功能的需要。長期以來并且是大量企業等組織形式積累起來的這一巨大的支出要求,一時間根本無法得到滿足,支出的壓力陡然增大,赤字也好,“積極的財政政策”也好,也就不得不操作了。在全部財政支出中,非經濟建設類支出比重的逐年增大,實際上表明財政支出支持“公共產品”提供的壓力越來越大,因為這種支出具有相當明顯的“被動性”,并且與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求相比,遠遠不夠。就這一點看,后續的各類改革向財政再提出類似的支出要求問題,也就只能由擴大稅收和增大國債發行量來考慮了。 不無遺憾的是,時下國家財政通過稅收再大幅度地增加收入,受到了稅收“剛性”的阻擊。按照供應經濟學理論,一國或一個經濟體的稅收總是有一個最佳的區域,它可以在保證生產經營者生產和經營積極性不受挫折的前提下,實現稅收的相對最大化,并且是持續性的最大化。這是因為,只有經濟活動擴大,才會形成產生稅收的基礎,如果稅收過大社會就會減少經濟活動量,同時減少稅收自身的量,稅收決不是可以隨意增加或追加的,這就是非常著名的“拉弗曲線”問題。[17]從經驗事實來看,我國的稅收量,2001年底已經達到了15301。38 億元,占到國內生產總值95933。3億元的15。95%,從比重上看并不算大,但由于各種名目的費用負擔相當地重,收費量已經大大超過了稅收量,各種經濟體的實際負擔,已經使得我國稅收的空間不具有多么大增加的可能。相反,各界還有相當大的聲音提出近期我國應當采取減稅的宏觀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 那么,國債的發行可否有較大的擴展空間呢?國債目前已經突破了4000億元的大關,2001年的內外債已經達到了5004億元。由于連年發債,且規模不斷擴大,在今后,每年國債中用于還本付息的量也在增加,近年就已經達到了發行量的三分之一或更多,未來發債相當大的量是要用于還本付息的,不能夠用于彌補經濟或公共開支不足。雖然從某種理論上講,國債具有的特性,使它的發行量有較為寬松的空間,然而,國債并非可以隨意增加。財政理論專家們認為,國債的發行也有一定的限定,并非是一個無可限制的量,因為國債的發行具有正面積極和負面消極影響的兩個方面,發債的規模超過某種量的限制,就會對整個經濟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盡管目前人們對于國債規模沒有接近統一的認識,各種相關的研究表明,國債繼續過大的發行是令人不安的。[18] 因此,不論從稅收方面來看,還是從國債發行規模上看,政府掌握的經濟資源以及未來能夠掌握的經濟資源,對于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來說,直接支持的力度是有限的。而且,在現在體制之下,中央財政在全部財政中占的比重較小,財力相對分散的格局,更加重了政府對于國有企業改革支持的難度。它只能通過對國有企業開支的相對嚴格管理,降低成本,提高開支效率,將改革所需要的大量經濟資源,轉向企業內部“挖潛”或其它的方式(如通過改制向資本市場融通資源等)。 由于歷史的原因,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治理結構的改造是在積累了大量需要外部制度環境支持格局下展開的。從最基本的方面來看,按照國際先進商業銀行的標準,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徹底性變革目前面對的最大三個問題,一是資本金不足或資本充足率達不到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標準,以及大量不良資產最后損失的負擔問題;二是龐大機構數量撤并的組織安排及大量員工就業事務安排等相關問題;三是執政黨執政地位穩定在銀行內部如何實現,又如何與銀行的經營管理目標實現最佳結合的問題。這樣三大難題,都與外部政府掌握的經濟資源配置能力與制度安排密切相關。 1998年,我國發行了2700億元的特別國債,專門用于補充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這是在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積累不足以實現資本充足率國際基本標準情況下,國家財政給予的最大一次資本金補充。這次補充,使各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相對于國際基本標準(按國際清算銀行早期的標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至少應當滿足8%的水平),特別是相對于風險控制目標下較為穩妥的資本基礎而言,我國各國有商業銀行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資本金的補充是當下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中一個重要得根本不可以忽略的大問題。如果按照各家銀行不良資產的不同形態(如按五級分類中的后三類)分別進行準備金的提取,各家銀行所需要的資本補充量就更大了,國家財政在較長時期內實現對其補充,從稅收規模、國債發行規模等限制上看,不具有根本解決的可能性。1999年,我國成立了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了14000億的不良資產,加快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的速度和力度。目前,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還有12000億左右的不良資產。按照資產管理公司處理的情況,就是以最好的處理結果看,不良資產的回收率為40%,26000億不良資產最后的損失額將達到15600億。如此大的損失數額按照國家掌握的經濟資源量,根本不可能在短時期內補上。可見,僅僅從資本補充到不良資產損失的負擔,來自于國家財政制度安排的直接經濟資源支持就不可能是足夠的,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經濟資源支持基礎并不厚實。 前面已經談到,粗略地按照國際先進商業銀行的“效率”標準來改革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僅員工數量就需要減少105萬左右,按照一年凈減少20萬,每人要承擔2萬元的就業損失補償計算,一年要支付40億元的就業崗位退出支出。這筆支出可以考慮兩種途徑負擔,一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標準來執行,二是由各國有商業銀行自身負擔。鑒于國家財政方面的困難,即使是由政府出面來處理如此的人員安排,最后的經濟支付要求,還是會落實到國有商業銀行銀行的頭上,形成國有商業銀行特殊的“轉移支付”——國家出政策,銀行出費用。既然如此,若要進行如此的減員,第二種成本承擔方式相對具有現實可能性。實際上,目前“自然而然”形成的對少量員工的分流下崗安排,就是由各銀行自行完成并承擔費用的,而且大多具有各自銀行的特點,這也照顧到了各銀行員工與所在銀行的歷史、文化及情感上的聯系,操作的矛盾分散,大大地減少國家已經有的就業與失業社會負擔。但從整體上看,進行治理結構改造如此之大的經濟負擔要由國有商業銀行承受,無法想象在不長的時期內,實現完全徹底地按照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標準來改造的目標。在這個問題上,有一種理想化的預設認為,大量減少人員后,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將贏得“效率”、“效益”的巨大增長,從而可以未來巨大的效益,創造更多的政府稅收來解決時下面臨的這一問題。其實,如此大規模減少人員的制度安排,是否會帶來大的“效率”、“效益”,那是根本不確定的。就我掌握的知識與資料來看,世界上還沒有這樣的制度變革經驗支持與理論模型可以認定其結果的理想程度。更何況,我國已經面臨著巨大的就業與失業壓力。 執政黨執政地位的穩定,顯然需要一定的經濟資源支持。在原有體制下,國有商業銀行承擔著相應職能或部分工作時,這一問題并不十分地明顯突出。當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治理結構改造時,這部分職能就有了“一分為二”的漸顯性特色:部分職能具有雙重性,既是執政黨執政地位穩定需要的,又是服務于企業經營管理目標的;部分職能則與企業經營管理目標沒有直接關聯。對于后者,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經濟成本負擔,按照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標準來改造,就有轉移由外部制度安排來承擔的必要。毫無疑問,一說到國有商業銀行外部資源支持問題,就必定涉及到財政能力問題,涉及到與此相關的制度建設問題。從現實格局來看,這一問題尚沒有引起各方面的高度注意。一方面是我國社會關于執政黨執政地位的穩定建設,在企業組織形式變革要求越來越強烈的今天,用什么方式予以保證,沒有具體化的承接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什么樣的執政地位穩定建設方式配以相應的經濟資源支持的制度安排也沒有成型,財政支出中它還沒有成為一項明晰的內容。雖然說,在現實生活中的社區里,有了某種意義上的執政黨執政地位穩定建設的一些活動,但還是初級的,并沒有足夠清晰的制度性,也沒有資源配置制度予以支持。從這一點來看,國有商業銀行要轉移出部分這樣職能下的成本支付,是不可能很快實現的。再說,在國家財政能力不足情況下,由社區類組織來承擔部分執政地位穩定的職能,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在內的大量國有企業,還必須承擔著經濟資源方面的“轉移負擔”,國有商業銀行在這種“制度成本”負擔上的經濟資源支付只是變化了形式,并不能夠真正地減少支出。 可見,國家財政對于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經濟資源支持,不論是直接的支持,還是建設外部制度來給予的間接支持,在量上看是遠遠不夠的,這說明財政無法以強大的經濟資源來保證國有商業銀行短期內的迅速變革。國有商業銀行還需要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承擔自身治理結構變革的直接經濟資源積累,并在承擔相當量外部制度功能或職能的前提下,承擔那些歷史制度安排形成的“制度成本”。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是必須進行的,而且也在進行中,我們相信能夠逐步地完成這樣自我積累的過程,但在實現其時間的長度上,我們不應盲目樂觀,也確實不能盲目樂觀。 四.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歷史性矛盾 屈從于現實的外部制度環境,國有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變革就必須放緩;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放緩,對于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面對國際銀行業的競爭又是極為不利的。怎么辦?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從大局著眼來看待國有商業銀行變革的“小效率”問題,或者說,超居于國有商業銀行局部變革之上,在大局效率與局部效率之間作出合理的選擇為什么不可以突出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目標,政府多承擔一些就業和失業方面的負擔?為什么不可以相對地純粹化國有商業銀行的企業本性,轉移出部分執政黨執政地位穩定的職能及成本負擔?為什么不可以放棄或減少一些其它的支出項目,集中一些國家財政資源來保證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變革?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在前面已經有了外部制度環境難以逾越的分析和判斷,強調指出了外部制度環境的客觀約束力。然而,篤信人的理性及主觀能力者,通常認為“事在人為”,你要成就什么,在于你選擇什么。如果認定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極其重要來突出其地位,選擇其作為整個改革的最主要任務,在各類資源的保障上都全力支持這一目標,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是完全可以在較短時期內實現的;一些學者甚至于直接拿國外先進商業銀行的標準來衡量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現狀,并在強烈的對比之中,完全按照國際先進商業銀行的模式設計我國有銀行加大改革力度的種種具體方案。這充分體現了一種理想主義或過于理想化的改革思路或觀念。 應當說,這種急迫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在中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并提出了中國銀行業開放時間表后,改造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提高“效率”,增強競爭力,確實是一個緊迫的問題。因此,我國制度環境的現實與這些學者們的觀念,正好反映出了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中的歷史性矛盾:屈從于外部制度環境,改革就必須放緩;而國有商業銀行面對國際銀行業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又不得不加快改革,任何放緩改革的做法,都可能將使國有商業銀行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在這樣的歷史性矛盾面前,我們如何選擇? 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是生存在中國現存制度大環境中的銀行企業。當我們討論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問題時,通常情況下,會暗含或預埋下關于這種變革對制度環境的兩種假定:一是外部制度環境是基本穩定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變革與外部制度環境之間不存在大的互動影響關系,或者說,雖然有互動,外部的制度環境也不至于影響到商業銀行的變革;一是外部制度環境也處于自身的變革之中,卻還是能夠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制度變革的,不論是直接的經濟資源制度安排支持,還是間接的各種相關制度改革和建設的支持。從許多的文獻資料來看,論及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理論預設,大多是后者。在這樣的理論預設之下,尋找到國際先進的商業銀行作為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標準,純粹化“效率”改革的目標選擇,嚴厲地批評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現存的“效率”缺陷,再提出變革的政策建議,一種“有理有據”的理論觀點體系就面世了。不無遺憾的是,如此討論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其外部制度環境的理論預設就是存在問題的。就我國當前實際情況而言,這種存在的問題是根本不可以忽略的“關鍵問題”,它直接地關聯到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最終“效率”目標能否實現。進一步看,不在國有商業銀行制度變革與外部制度環境的互動之中來設計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造,其政策建議就永遠只可能是“紙上談兵”。 當然,如此理論預設還有更令人遺憾的方面,一些論者似是在無意識之中舍棄了對外部制度環境的考慮,或者根本就不顧外部制度環境約束的存在,就事論事地討論國有商業銀行的“效率”性改革問題,這就表明研究問題的方法值得校正了。因為不論外部制度環境狀況如何,你可以有自己研究的預設,卻不可以不考慮它們的存在及其影響。至少在國有商業銀行制度變革的具體政策建議中,不能不加以細致的說明和補充。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分析,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與外部制度環境之間的互動關系,主要可以從三個角度上來觀察。第一個角度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體系,一段時間來是作為國有工商企業改革的外部環境對待的,它的變革進展相對較小;相應地,以往較小的銀行內部變革,對外部制度環境的影響較小,且對外部制度環境的要求也相對較小,如今進入到較大變革的進程中來,它對制度環境的影響與對制度環境的要求,同時提高了層次。第二個角度是,外部制度環境所涉及的是什么樣的問題,目前它與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的目標之間,究竟有著什么樣的關系,我們應當如何來對待這種關系。第三個角度是,制度環境的約束越來越成為了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制度變革的重大決定性力量,舍棄外部制度環境力量來純粹化銀行的“效率”性改革,已經不具有可能性,或者說不具有成功的基礎。對于第一個角度,上面的相關論述已經涉及較多。在這里,我們主要就后兩個角度,研究外部制度環境與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效率”之間的一般性關系問題,以及前者對于后者變革“效率”問題的影響程度,并由這種研究生成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變革方式選擇的一般性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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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這種缺口自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本的原因,我認為,是由于中國巨大人口壓力之下,歷史的“公共產品”欠賬太多,且在經濟改革中集中暴露出來的緣故。這種欠賬,顯然與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之下,絕大多數的“公共產品”提供(包括社會福利等多方面),都由具體的國有或集體企業組織等形式來承擔相關。經濟體制改革開始后,原有企業等組織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的“效率”性變革,顯現出了改革的社會制度環境問題,原來承擔的大量“公共產品”提供功能,一時間迅速地轉移出來,需要由政府或政府引導社會來提供。相應地,財政支出就必須在相當程度上滿足由此轉移出來的“公共產品”提供功能的需要。長期以來并且是大量企業等組織形式積累起來的這一巨大的支出要求,一時間根本無法得到滿足,支出的壓力陡然增大,赤字也好,“積極的財政政策”也好,也就不得不操作了。在全部財政支出中,非經濟建設類支出比重的逐年增大,實際上表明財政支出支持“公共產品”提供的壓力越來越大,因為這種支出具有相當明顯的“被動性”,并且與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求相比,遠遠不夠。就這一點看,后續的各類改革向財政再提出類似的支出要求問題,也就只能由擴大稅收和增大國債發行量來考慮了。 不無遺憾的是,時下國家財政通過稅收再大幅度地增加收入,受到了稅收“剛性”的阻擊。按照供應經濟學理論,一國或一個經濟體的稅收總是有一個最佳的區域,它可以在保證生產經營者生產和經營積極性不受挫折的前提下,實現稅收的相對最大化,并且是持續性的最大化。這是因為,只有經濟活動擴大,才會形成產生稅收的基礎,如果稅收過大社會就會減少經濟活動量,同時減少稅收自身的量,稅收決不是可以隨意增加或追加的,這就是非常著名的“拉弗曲線”問題。[17]從經驗事實來看,我國的稅收量,2001年底已經達到了15301。38 億元,占到國內生產總值95933。3億元的15。95%,從比重上看并不算大,但由于各種名目的費用負擔相當地重,收費量已經大大超過了稅收量,各種經濟體的實際負擔,已經使得我國稅收的空間不具有多么大增加的可能。相反,各界還有相當大的聲音提出近期我國應當采取減稅的宏觀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