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冬特大系列招搖詐騙一案成功告破 新華網(wǎng)山西頻道 2005-11-15 來源:山西新聞網(wǎng) 11月14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經(jīng)過兩個多月的艱苦偵查和跟蹤守候,警方將楊曉冬假冒省政府工作人員、省領導親友、記者大肆招搖撞騙一案成功告破。 今年8月中旬以來,省公安廳刑偵總隊不斷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冒充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親戚四處進行詐騙,此案引起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在楊曉橋副廳長的帶領下,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派出警力對犯罪嫌疑人楊曉冬進行了跟蹤調查。10月21日19時30分,正在太原市海外海大酒店揮霍瀟灑的犯罪嫌疑人楊曉冬被民警一舉抓獲。 現(xiàn)查明,犯罪嫌疑人楊曉冬,男,32歲,本科文化,系省汽車運輸公司材料供應科停薪留職人員。他從2003年7月以來,多次在我省各地和深圳、四川等地,假冒我省媒體記者,省委省政府機關處長、主任,公安交警、巡警,軍人等,持偽造的《省政府通行證》、《警燈警報使用證》、《軍官證》、多家媒體《工作證》等,以辦理煤礦手續(xù)、就業(yè)、處理交通事故等為由,詐騙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13.5萬元(不含有待估價的9幅字畫)。在此期間,他還謊稱自己是我省某廳副廳長的兒子,在太原市多家婚介所登記征婚,騙取多名年輕女子錢財。 據(jù)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楊曉冬雖然家境比較優(yōu)越,但其個人卻長期靠詐騙為生。騙得錢財后,楊曉冬大肆揮霍,經(jīng)常出入高檔酒店、桑拿中心等場所。目前,楊曉冬已經(jīng)被警方刑事拘留。省公安廳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辦事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語和虛假證件,若發(fā)現(xiàn)類似案件,請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楊曉冬詐騙惡行錄 2003年7月,楊曉冬利用在我省某報刊實習的機會,以報道離石區(qū)一煤礦隱瞞煤礦事故為由,敲詐該煤礦礦主現(xiàn)金1萬元。 2003年8月,楊曉冬以幫助深圳某旅游公司辦理港澳通行證為由,騙取該公司價值6000余元數(shù)碼相機1部。 2003年12月,楊曉冬冒充電視臺記者,以幫助受害人張某辦理煤礦手續(xù)為由,騙取其現(xiàn)金2萬元。 2005年8月,楊曉冬在深圳冒充我省省領導親友,要求山西省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辦事,被辦事處工作人員識破,未能得逞。 2005年9月,楊曉冬假冒省政府某主任,以幫助四川省成都市文某辦理煤礦手續(xù)為由,先后騙取其現(xiàn)金2.5萬元、銀行匯款6萬元、字畫9幅。 2005年9月,楊曉冬以幫助受害人高某之子辦理就業(yè)為由,騙取其現(xiàn)金3000元。 2005年9月,楊曉冬通過婚姻介紹所,以交友為名先后騙取太原市女青年劉某、李某現(xiàn)金6000元、4000元。 2005年10月,楊曉冬以幫助受害人楊某處理交通事故為由,騙取其現(xiàn)金1000元。 (首席記者 馮文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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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如果不包括待估價的字畫,屬于數(shù)額巨大,根據(jù)刑法第266條之規(guī)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待字畫估價完成后,騙取財物達到20萬元以上的,那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認定數(shù)額的標準,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6 年 12 月 16 日)規(guī)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 千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3 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0 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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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其他情節(jié)??一般在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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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詐騙罪,以所有詐騙金額總和定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