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婚后與妻子生有一子。6年前,某甲到西藏打工,第一年春節(jié)寄回3000元錢和一封信,此后便音信全無。一連4年沒有任何消息,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某甲死亡。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程序宣告某甲死亡。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在全國性的報刊上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甲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多長?(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欲改嫁他人,但有人說還要去法院離婚,否則構成重婚罪。此話有無道理?(3)甲被宣告死亡期間,如留下遺囑言明房產一半分給哥嫂,以此感謝哥嫂對自己的撫養(yǎng)。此遺囑是否有效?(4)如甲又生還,此時其妻已又與他人結婚,甲能否要求原妻回到自己身邊?(5)如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因無力撫養(yǎng)兒子,送給他人收養(yǎng)。撤銷死亡宣告后。甲以未經本人同意為借口,要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甲提出解除?
熱心網友
1.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告三個月。2.此話沒有道理。根據我國法律,在宣告失蹤人死亡后,不需要再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3.此遺囑因屬于不同的遺囑形式而效力有所不同,如果是自書寫的遺囑是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口頭遺囑在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人的證明的情況下,有效。4.不能。5.不能解除有。
熱心網友
1, 公告期為1年。2,宣告死亡發(fā)生與事實死亡同樣的法律效力,被宣告死亡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歸于消滅。婚姻關系自然解除,所以“其妻”不必再申請離婚,可以再婚。 其妻也可不申請宣告死亡,而直接到法院申請離婚,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3,遺囑有效,前提是合法4,如甲又“生還”,配偶已經再婚的,再婚有效。甲無權要求“其妻”回到自己身邊。5,死亡宣告被撤銷,其子女已被收養(yǎng)的,合法收養(yǎng)關系亦不因死亡宣告的撤銷而無效。甲無權要求解除已經生效的合法收養(yǎng)關系。
熱心網友
90天。 沒有道理。在法律上,其妻與甲的婚姻關系自動消除。 有效。只要能證明此遺囑確屬真實。 不能。 不能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