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準備起訴他離婚,他把財產都換成他父親的名字,他逼我弄掉孩子,我可以要求身體和精神賠償嗎

熱心網友

不可以。雖然,你認為你打胎是因為你先生的逼迫,但是,你還是有自主權的。而他把財產改在他父親的名下,只要你有證據證明那些財產是你們共有的,就可以。

熱心網友

先申請財產保全(就是通過法院把你和你老公名下的所有存折,及其他財產凍結),再提起訴訟。同時收集,整理各種證據。

熱心網友

首先得看他是何時將多少財產采取何種方式變更其父親的名下的.他逼你流掉孩子有證據嗎?建議你最好就近咨詢一下律師,法律是有規定但打起官司是要講證據的.

熱心網友

在婚姻關系上,家庭暴力(含冷暴力)以及婚外戀、第三者插足等是導致離婚率上升的主要因素,假如他存在暴力摧殘,或者精神折磨等冷暴力(不是通過毆打等行為暴力解決問題,而是表現為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傷害。)都構成對你的人身傷害,而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你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確有證據證明屬于夫妻,而他卻擅自轉移給了他父親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